打工青年獲刑三年半
利用老板的信任,一名打工仔使用老板的銀行卡賬戶和密碼,在兩年內背著老板偷偷在網上多次進行消費和轉賬,竊取4.8萬余元。記者昨日從朝陽法院獲悉,犯罪時僅17歲的打工仔李明(化名)被朝陽法院以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,罰金4千元。
據(jù)悉,李明系被害人邵先生個人經營汽配店的一名雇工。邵先生辦了一張農業(yè)銀行卡,用于與客戶結算。但為了方便查詢,邵先生將銀行卡賬戶的賬號和密碼告訴了李明,讓李明通過電話幫助查詢錢款是否到賬。李明在邵先生不知情的情況下,于2006年11月13日至2008年7月間,通過網絡持續(xù)用邵先生的銀行卡進行消費和轉賬,累計從邵先生的銀行卡上竊取人民幣4.8萬余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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